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快建設交通強國、質量強國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民航局黨組“加強工程質量監督,提升工程建設品質”的有關要求,近日,民航局印發《關于加強民航專業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工作的二十條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并對相關單位提出工作要求。
《措施》共三個部分,包含二十個條款和兩個附件。作為《運輸機場專業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CCAR-165-R1)的配套規范性文件,《措施》旨在貫徹全生命周期建設發展理念,增強質量意識,強化底線思維,進一步落實各方主體責任,突出重點環節,強化質量管控,提升監管效能,推動民航工程建設高質量發展。
《措施》指出,要全面落實參建單位質量責任。《措施》要求各方責任主體嚴格落實質量終身責任制,具體包括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勘察單位和設計單位的勘設質量責任、施工單位主體責任、監理單位控制責任等五方主體責任,以及試驗檢測單位檢測質量責任。《措施》通過四個“第一責任”和一個“控制責任”,明確了五方參建單位各自的責任目標和責任內容,不斷完善以建設項目法人為首要責任的工程質量責任體系,并貫徹落實《運輸機場場道工程建設質量檢測管理辦法》,狠抓試驗檢測質量單位主體責任。
《措施》強調,要切實強化民航專業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突出重點環節,抓好重點部位、關鍵節點、薄弱環節的質量管控。《措施》提出了施工現場關鍵人員在崗履職管理、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和管理、場道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工程材料和構配件質量管理、自拌混凝土和水穩料質量管理、關鍵結構工程質量保證、隱蔽工程驗收和階段驗收管理等七個要強化管理的重點問題,以及工程施工標準化、信息化管理和先進建造技術應用、重點工程項目創優和示范等三個要推進的發展方向。
《措施》要求全面履行民航專業工程質量監管職責,圍繞健全工程質量法規標準體系、嚴格履行工程項目監管職責、嚴格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嚴格執行行政處罰公示制度等四個方面,對民航監管部門進一步提出了監管要求。
據了解,為做好《措施》起草工作,民航局組建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管控工作專班,緊密結合民航專業工程建設現狀,充分分析當前工程建設質量面臨的嚴峻形勢,深入研究住建、公路、水運、鐵路等行業及地方共35部工程質量安全相關制度文件,參考借鑒好的經驗做法,并廣泛征求了行業相關單位和部門意見。
民航局機場司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民航局將組織召開宣貫會對《措施》進行深入解讀,督促各參建單位進一步壓實責任、抓住重點,督導各級監管部門加強監督,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類質量問題,切實將《措施》落實落地,全面提升民航專業工程整體建設質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