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航局發布《關于廢止<通用機場分類管理辦法>的通知》(民航函〔2025〕292號)。文中明確《通用機場分類管理辦法》(民航發〔2017〕46號)、《B類通用機場備案辦法(試行)》(民航規〔2019〕74號)、《A類通用機場使用許可及運行安全管理辦法》(民航發〔2024〕12號)三部文件予以廢止,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2024年,交通運輸部令以第11號發布《通用機場管理規定》(CCAR-138),已涵蓋并代替《通用機場分類管理辦法》、《B類通用機場備案辦法(試行)》、《A類通用機場使用許可及運行安全管理辦法》三部文件的具體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