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財政廳發布的新規引發了廣泛討論。新規明確要求廳(局)級及以下人員乘飛機出差需從嚴控制,這一規定被解讀為“嚴控乘飛機出差”,引發了公眾對公務出行成本控制的關注。
根據青海省財政廳1月18日印發的《青海省省級黨政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青海省省級黨政機關省內差旅費管理辦法》《青海省省級黨政機關省外差旅費管理辦法》三個文件,廳(局)級及以下人員乘飛機出差需經廳(局)級及以上領導批準。然而,青海省財政廳工作人員解釋稱,文件并非完全禁止乘飛機出差。
據中國新聞周刊,青海省財政廳一位工作人員解釋說,關于廳(局)級及以下出差人員乘坐飛機,外界有部分誤解。
該工作人員表示,今年公布的文件明確提到,出差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的,經廳(局)級及以上領導批準可乘坐飛機。當機票價格不超過高鐵、動車坐票價位時,可選擇乘坐飛機,無須履行上述審批程序。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靈活選乘相對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
十年政策調整
這一新規實際上是2014年相關政策的延續和細化。2014年,青海省已要求廳(局)級以下人員乘飛機出差從嚴控制。此次調整是為了適應國家在差旅、住宿、交通、會議等方面的新規定,并落實中央及青海省委、省政府關于黨政機關“過緊日子”的工作要求。
新規將于2月20日起正式施行。青海省財政廳表示,將繼續嚴格執行相關規定,確保公務出行既經濟又高效。未來,如何在節約成本與保障公務效率之間找到最佳平衡點,將是政策實施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