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安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25年5月29日起施行,這也是武漢市第一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俗稱“無人機”)安全管理工作規范性文件,武漢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相關負責人19日對《辦法》進行解讀。
據悉,《辦法》規范了武漢市無人機的生產、銷售和使用,確立了安全有序、服務發展、分類管理、協同高效的基本原則。其中,公開了適飛空域、管制空域及臨時管制空域;細化了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登記、識別牌要求、操控員行為規范等。
武漢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辦法》將無人機按照性能分為微型、輕型、小型、中型和大型5個類別。在日常使用中,首先要確認自己無人機所屬的類別,因為不同的類別,對應的飛行空域、駕駛執照資質、強制保險投保、飛手民事行為能力等管理要求各有不同。
按照相關規定,在適飛空域內飛行,所有者需要完成實名登記、報送識別信息(微型無人機除外)2個步驟;在管制空域內飛行,所有者需要完成實名注冊登記、報送識別信息、投保責任保險、取得操控員執照、飛行活動申請、起飛確認6個步驟。
使用微型、輕型無人機從事非經營性活動,不要求取得操控員執照,但應當熟練掌握操作方法并了解風險警示信息和有關管理制度,不強制投保但鼓勵購買保險;從事常規農業無人機作業不要求取得操控員執照,但應該按照主管部門規定取得操作證書。
根據《辦法》規定,對空中不明情況和違規飛行,公安機關在條件有利時可以對低空目標實施先期處置,并負責無人機違規飛行落地后的現場處置。依法配備無人駕駛航空器反制設備的單位,應當在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的指導監督下從嚴控制設置和使用。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非法擁有、使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反制設備。
違反《辦法》有關無人機公共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由公安、市場監管、經濟和信息化、農業農村等職能部門,按照監管職責,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違反《辦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