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中國民用航空網訊:8月8日,民航局發布關于征求《港澳臺航線航班資源配置與使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通知原文如下:
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各運輸航空公司:
為進一步規范內地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大陸與臺灣地區間航線航班資源配置和使用行為,提升航線航班資源使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及民航局與港澳臺民航主管部門的相關備忘錄,我司起草了《港澳臺航線航班資源配置與使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就意見稿征求各單位意見,請各單位結合工作實際認真研究。如有意見或建議,請于8月20日前書面反饋我司,同時將反饋意見電子版發至工作郵箱。
傳真:010-64018065
電子郵箱:guoneichu@caac.gov.cn
附件:港澳臺航線航班資源配置與使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民航局運輸司
2019年8月2日
民航局指出,港澳臺航線航班資源配置遵循以下原則:
(一)公共利益最大化原則。航線航班資源配置應有利于促進兩岸四地間人員經貿往來與交流,更好地滿足消費者需求。
(二)有序競爭原則。鼓勵空運企業在市場容量受限的港澳臺航線上適度競爭,民航局應發揮政府調控作用,確保行業又快、又好、健康地發展。
(三)效率最大化原則。實現航線航班資源最優配置,鼓勵空運企業充分使用航線航班資源。鼓勵在主運營基地或運營基地實施樞紐運營,打造基于功能定位的航空樞紐。
(四)提升綜合競爭力原則。支持運行品質較高的空運企業經營,鼓勵空運企業強化內部管理,提升安全水平和服務水平。
港澳臺航線根據航線航班資源情況分為一類航線和二類航線。一類航線指承運人數量或航班數量均無限額的航線。二類航線指承運人數量或航班數量存在限額的航線。民航局根據航空運輸安排及管理需要公布、更新二類航線的目錄。
申請港澳臺一類航線經營許可的空運企業,無需預先向民航局提出港澳臺航線航班資源配置申請,可直接向民航局申請航線經營許可。
申請港澳臺二類航線經營許可的空運企業,應按照民航局配置程序要求,向民航局提出港澳臺航線航班資源配置需求申請,并根據民航局做出的港澳臺航線航班資源配置結果方案,向民航局申請航線經營許可。
已獲得港澳臺航線經營許可的空運企業,可在換季工作期間按照民航局安排統一提交航班計劃備案申請,或在航季中按照民航局要求提交航班計劃備案申請。除特殊情況外,季中航班計劃備案申請應于執行日期10個工作日前提交。備案程序參照《國內航線航班備案程序》執行。
空運企業可按照我國內地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大陸與臺灣地區相關部門簽署的安排、協議、備忘錄以及相關共識,申請在港澳臺航線上安排加班或包機航班計劃。除特殊情況外,空運企業不得在有定期航班經營的航線上安排包機。對于包機數量有額度限制的市場,優先保障已運營航班,剩余額度按照附件1的辦法配置。
空運企業應在民航局公布港澳臺航線航班資源配置結果方案30日內申請航線經營許可,確定初步開航日期,原則上計劃開航日期應在申請之日起60天以內。逾期未申請航線經營許可的,民航局將收回相關航線及班次。
申請人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港澳臺二類航線經營許可所注明的開航日期安排航班計劃的,可向民航局申請延期,延期最多不超過60日。60日后仍不能安排航班計劃的,民航局將宣布該經營許可失效。